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周子熙 汪晶)技术合作是医药企业突破瓶颈、加速研发的关键路径,然而当合作方“撂挑子”,不仅前期巨额投入可能打水漂,更会严重挫伤企业的创新积极性。近日,株洲市中院审结的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,为遭遇此类困境的本地药企主持了公道,也为营造“敢创新、愿投入、有保障”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了生动注脚。
2023年,湖南千金协力药业公司与某医药技术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,合同约定由某医药技术公司研发某胶囊新药。千金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,支付了前4期款项共260余万元,并投入270余万元用于采购相关研发材料,充分展现了其推进项目的诚意与实力。
然而,合作并未如约顺利推进。技术公司负责的研发工作进度严重滞后。面对千金公司多次发出函告要求了解实验进展及后续安排,技术公司仅以“经营困难,临床研究暂缓”为由搪塞,迟迟未能履行其核心合同义务,且在收到研发资金后立即将资金转移。这不仅导致项目停滞,更让千金公司前期投入的巨额资金面临风险,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布局和商业计划。千金公司果断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株洲中院经审理认为:原被告双方的主合同义务为由被告完成涉案胶囊的药学研究、临床研究和申报资料撰写等相关工作,并使原告获得相关药品注册批件。然而,被告在仅完成初步的药学研究后就停滞不前,后续至关重要的临床研究、报批及注册工作均未开展,这导致合同最核心的目标即为原告取得药品批件根本无法实现。被告虽抗辩协议可继续履行,但双方约定相关进度时间,目的在于在有限的时间内上市并迅速抢占市场,赢得可观的经济回报。被告研发进度严重滞后,已致市场先机丧失,且转移研发资金,严重影响原告的经济利益。
最终,株洲中院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作出判决,支持千金公司的诉讼请求,解除双方的技术开发合同,并判令某医药技术公司返还已支付款项和违约金,为千金公司挽回了近600万元经济损失,以司法权威有力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诚信原则。
医药研发投入大、周期长、风险高,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链条,对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要求和对违约行为的严厉制裁,是知识产权“源头保护”的关键一环。株洲中院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这块金字招牌,着力吸引更多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企业汇聚,激发更强劲的创新动能,为株洲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贡献了力量。
责编:刘惠明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